“既然我這里養不起你這尊大佛,你還是另謀高就吧!
三個月前,楊兵突然被公司辭退,事后才知道公司購買了職場監控軟件,前腳他投出簡歷,后腳老板就收到“告密信”。他認為企業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到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勞動人事仲裁院申請仲裁,但他的訴求沒有得到支持。
職場監控軟件是對員工網絡行為進行日志監測及分析,或對局域網內的計算機進行實時監視的軟件系統。
近年來,大數據相關行業的公司遍地生長,而職場監控軟件開發及應用作為其中一支,發展尤為迅猛。
面對監控軟件,企業主認為“全方位看穿員工”有利于強化管理,員工則認為隱私被侵犯。
(一)
員工吐槽:無異于洗澡被偷看
楊兵在大連某品牌連鎖咖啡公司從事運營總監工作,月薪8000元。三個月前,兩名第三方科技人員在54名員工的電腦內安裝了一款名為“威眼”的監控軟件。
聽到同行透露,其他公司同崗位的月薪已經漲到1.5萬元,楊兵便利用午休時間更新了簡歷,還順手投了一份。
讓他沒想到的是“威眼”功能如此強大,半小時后他就被開除了。
仲裁院不支持楊兵的裁決依據是,根據《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第8條,互聯網接入單位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措施,可以記錄并留存用戶使用的互聯網網絡地址,記錄、跟蹤網絡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絡安全事件等。
因此,公司在工作場所使用監控軟件合法。
辦公地視頻監控,老板不經意看眼電腦屏幕,共享實時位置查崗……除了這些“初級段位”的監控手段,越來越多的企業用起了監控軟件。
記者在網上搜索“企業監控軟件”等關鍵詞,發現有上百個推介廣告,“限制員工上班刷微博的最佳解決方案”“員工想離職老板要先知”……
記者在某職場論壇中發布調查,參與的64名網友中,97%認為單位監控侵犯隱私。94%的網友表示,如果隱私遭到泄露或公開影響生活,會訴諸法律。
(二)
“上淘寶查個快遞,臨近中午跟同事約個飯,這樣的內容有必要監控嗎?大家都是為了工作,即使有一兩句個人話題,這太正常不過了吧。被監控無異于被人偷看洗澡!”大連某軟件開發企業員工蔣子安說。
盡管不少員工認為,職場監控軟件的運用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但在司法實踐中,被監控員工狀告企業卻很難勝訴。
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解釋說,隱私權是個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公司規定員工不許工作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并且明確告知監控的情況下,違規員工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三)
公司說法:職場“透明”是為了企業利益
HR任金陵所在的某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就是監控軟件的使用企業之一。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不能屏蔽員工上網搜索信息,于是通過后臺監控的方式了解員工工作情況。
10月25日9時,記者用任金陵的賬號登陸后發現,員工268人,前一天上網時間超過1小時(視為怠工)的人數為12人,日平均怠工時長302分鐘。員工通過各類軟件外發信息90926次,疑似泄露信息3人。有離職傾向人數23人,其中劉娟等人排名前五。
“每一條上網痕跡都有保存,甚至某個員工最近痔瘡犯了,在查哪些特效藥都知道!任金陵說。接下來她的工作就是警告怠工者,查看發送信息頻繁的3人每條信息都是啥,是否涉密;找劉娟等人談話,“不忠心的果斷勸退”。
“不打招呼就離職的員工、惰性怠工的員工太多了!任金陵贊同使用監控系統,“對員工的工作量計算也公平。你花5個小時上網購物,3個小時糊弄任務,和花8小時工作的員工一樣開錢,未免太不公平了吧!有了監控,多少能提醒員工工作時間少干別的。”
“企業每年拿出10多萬元不是為了打探員工隱私,而是為了企業利益,提前感知組織內部風險!遼寧某運動品生產銷售企業信息管理中心總監唐守軍說。一次偶然事件,讓唐守軍所在的企業開始監控員工。3年前,他發現公司的客戶報表竟然在某論壇里販賣,隨后找了多個員工談話。后來,唐守軍請了懂行的人檢測,發現是員工傳輸過程中,黑客破解密碼通過網絡賣給同行。于是,公司裝上了監控系統,監控員工電腦使用情
(四)
專家分析:善用科技才能優化職場生態
去年11月,彭小春在忍受了長達一年的職場監控后,選擇離職。“同事都變得有些‘病態’,寧肯腦袋短路盯著屏幕發呆,也不敢去走廊透透氣聊聊天!
國家一級心理咨詢師胡枚告訴記者,長期處于“壓抑”的職場環境,不利于員工工作。
“大部分的企業不會利用監控到的信息做文章,可只要有一次誤解,員工就會十分抵觸。”胡枚說,“我有一個患者,查詢客戶信息時不小心點進一個購物推銷廣告忘了關閉,結果后臺顯示她瀏覽購物網站3個多小時。雖然事后調出視頻監控并加以說明,但她在長期監控下心結難除,最后還是辭職了。”
遼寧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王磊認為,善用科技才能優化職場生態。
不可否認的是科技進步,實時后臺監控讓企業運轉效率提高。但是哪些個人信息企業可以監控并利用,哪些是不可以被泄露及使用的,許多企業目前還分不清楚。
“一些企業突破職場道德和社會倫理,利用技術竊取和盜用員工非工作時間的信息進行販賣的事也偶有發生。這是大數據時代下,個人信息保護的一個新課題。”王磊說。
王金海建議,國家盡快出臺相關法律及規定,明確企業收集個人信息的范圍,規范利用個人信息的方式,優化網絡大環境。
(五)
這些都是監控,但不一定都侵權:
1、通過考勤機來獲得員工的出勤情況。
2、辦公區域安裝監控攝像頭。這種方式可防止一些違法違規行為。
3、通話錄音,了解業務員的話務技巧和對客戶的服務,或防范公司的內部技術資料泄露。
4、在員工手機上安裝GPS終端來定位。
5、安裝監控軟件,掌握員工使用電腦在干什么。
這些行為是否都構成侵權呢?
勞動法專家表示,針對各類常見的職場監控行為,法律有不同的解釋。判斷是否侵犯隱私權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是否“事先告知”。
如果企業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并通過書面形式告知員工,不屬侵犯個人隱私權;在非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對員工進行搜身、物品搜查、私人手機監聽、私人手機定位等都是違法的。
而對于聊天記錄監控的問題則一直以來都有爭議,業內的觀點是,只要公司明確重申公司電腦只能用于工作,并告知員工公司有監控部門會隨時監控聊天記錄,請不要把屬于個人隱私的信息通過公司電腦傳播,就不構成侵權。
職場行為被實時監控,你也遇到過嗎?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劉旭